- 时间:2024-09-23 02:59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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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规范背景与目的

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公共安全需求日益增长,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保障公民人身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、保护国家、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为了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,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,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,特制定本规范。
二、规范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各类建筑物(构筑物)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。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、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、交通枢纽、金融系统等领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。
三、规范主要内容

本规范共分为十个章节,具体内容包括:
四、规范强制性条文

本规范中,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:
第3.0.3条: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设备。
第5.0.4(3)条: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、录像、回放、报警等功能。
第5.0.5条: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清晰、稳定、不失真的特点。
第5.0.7(3)条: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访问、控制功能。
五、规范实施与监督
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各级建设、公安、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,确保规范得到有效执行。
六、结语
本规范旨在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,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,为我国公共安全事业提供有力保障。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,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